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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关于校内维修、新建工程管理规定(暂行稿)
2023-01-01 返回列表

为强化校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工程管理,依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总务处工作实际,制定总务处校内有关维修、新建工程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务处直接管理的各类维修工程,也同样适用于学院委托总务处参与管理的其它工程。

二、管理人员所遵循的原则

1、管理人员要坚持总务处工作原则,大胆负责,乐于奉献,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精通业务。

2、维修工程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3、管理人员要坚持服务至上的宗旨,积极为施工顺利开展做工作,自觉做到不介绍施工人员,不干涉工程施工,不推荐施工材料,不做不利于工程施工的事。

三、维修工程范围的界定

维修工程范围分为小型维修工程,中型维修工程,大型维修工程。

1、小型维修工程:其特点是损坏面及程度相对小,维修工程期限短,投资少,一般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包括局部漏雨、水道堵塞、设施保养、道路小块补修、门窗合页松动、玻璃破损、插销损坏、黑板破损、油漆电线脱皮、开关用坏、插座壳面破损更换、水龙头损坏更新,公用教室连排椅,部分系部课桌凳维修等。

2、中型维修工程:中型维修介于小型维修与大型维修工程之间。其特点是损坏面积及程度相对大一些,维修工期时间相对长一些,投资相对多一些,一般维修费用在200—1000元之间。具体指部分路面、墙壁、门窗、仿瓷、黑板、瓷片、油漆,防水治漏,清理窨井,疏通污水管道,更新水管道,房屋小块补修,新布线路,老线路拆卸,移补栽树木等。

3、大型维修工程:统指大于中型维修工程以上,小于学院招标项目数额范围以外。其特点是损坏面及程度广而深,维修量大,维修工期时间长,投资大,综合费用在10000—30000元之间。具体指路面较大面修补,批量内外墙壁粉刷,批量门窗购制与油漆、污水管道与窨井分段整体疏通,送电线路批量购置与维修,批量树木购置等。

四、维修工程的准备与实施

(一)小型维修

1、认定:接到有关部门维修单后,处(室)分派到各中心,由中心委派人员到现场核查认定。

2、摸清维修情况后,开具派工单交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价格确定,小型维修鉴于面广物杂的特点,可由各中心具体制订出常规维修价格表,经处(室)同意后进行公布实施。

4、维修人员选定,对常用维修人员,因熟悉而常出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5、维修材料的选定:各中心使用的维修材料,定点购买时要同处室委派人员一同考察质量与价格,做到透明公正。

(二)中型维修和大型维修

1、由总务处牵头,根据维修申报的要求、学院经费运行情况、实际使用需要、现场情况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确定后由各中心实事求是测量好准确数据,根据市场调查,统一确定单价标准后制作预算,然后由各中心报总务处逐级审批。

2、使用材料和价格确定,确定施工用料和价格时须经处(室)主要领导同意,由处(室)派人配合中心人员一同调查市场后核定价格,做到公正、透明。

(三)施工队的选用

择优选用的施工队,施工队必须信誉好,质量过关,讲诚信。施工人员做到文明、守纪、技术好,对施工中多次出现失误,造成质量问题的,可坚持随时解除,不再使用的原则。

五、做好施工监督

施工监督,是一项具体的技术性工作,是保证维修质量和维修进度的重要环节。

1、管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监督施工,对材料规格、材料价格、施工方式、配料等进行监督。并做好监督施工日记。

2、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制止施工。要防止施工人员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

3、要求施工队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施工结束后,管理人员要明确要求施工队及时清理干净现场建筑垃圾及其它脏物。

5、做到施工资料齐全,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决算、变更等手续。

六、把好维修工程验收关

1、维修工程竣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验收。小型维修工程验收由处(室)统一组织。验收前,首先应有使用部门的签字认可,其次按派工单的详细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各中心验收时,提前通知处(室),处(室)可派人参与各中心组织的小型维修工程验收。中、大型维修的验收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共同逐项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施工协议书及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量验收。小型维修工程验收,可参照中、大型维修工程的相关标准进行。

3、作好验收记录,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4、对维修费用的支付,应按协议办理,在付款时,首选应有监督人员签字认可,然后逐级领导批准。

5、维修工程要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保修的期限内,维修工程出现问题,均由施工方负责维修。必要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对于经常性在学院做维修者所干的零星维修,要认真验收质量,因抽查或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必要时,可考虑另选他人。

七、关于新增或改建的小型工程及其它

1、凡是系(部)处(室)上报新增或改建的小型工程,动工前,除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外,须经处(室)的主要领导同意。然后按上述维修工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2、急用或特批的小型工程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和处(室)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采用边走程序边施工的办法灵活进行施工。

3、新增或改建的小型工程中的临时用工,工资标准由处(室)统一确定。

八、此项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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