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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养护管理细则
2018-11-21   审核人:

第一条  为配合学院的绿化养护管理,建设绿色校园,生态校园环境,根据学院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绿化养护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内所有花草树木的所有权属于学院,未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绿化养护承包方不得随意进行移值、砍伐等。

第三条  绿化养护管理承包方的职责

(一)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养护管理标准。

(二)岗位明确分工,配备专业人员从事绿化设计、管理和养护工作。

(三)制定严格的巡查制度。

(四)主动做好责任范围的养护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学院有关各方监管。

(五)严格绿化操作规程,在征得学院同意下,进行定期更新和动态养护。

第四条  承包方绿化养护的原则

(一)精心栽培,修剪平整,长势良好,绿化优美。

(二)古、名、特树和成片的花木挂牌,普及植物知识。

(三)爱护一草一木,做到四季有花、常绿。

(四)绿化植被成活率95%以上;新栽树木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绿地空秃面不超过8%

第五条  承包方绿化养护标准

(一)草坪割草:(一般绿地)一般使用割灌机进行,草的高度保持在10公分以下。

(二)确保草坪杂草连根刁除。

(三)树木(整形)修剪:年约三次,保持整形的几何面基本平整,大部分枝条之间长短差不超过2-4厘米,枯枝剪除。

(四)绿篱修剪:保持篱面基本平整,部分枝条长短不超过2-4厘米,枯枝剪除,夹于绿篱间杂树及时清除,高度适合地域需要,纵向篱面平整。

(五)行道树抹芽修剪:抹芽去除四米以下不必要和半木质化的不定芽。

(六)修剪:根据树种品种特性观赏要求,因树修剪,随枝造型,力争使每株树都达到最佳观赏效果,使之达到层次鲜明、曲线柔和、枝繁叶盛、突出特征。一般于冬季进行,适时进行。

(七)中耕除草:在生长季节根据天气和土壤情况进行若干次中耕除草。在雨季不能中耕的情况下要人工拔草。除去杂草与花木争肥争水。

(八)浇水施肥:浇水应根据天气情况,渐干渐湿,合理浇水。施肥根据土壤肥力状况,多施勤施,少量多次的原则,以利促进树木生长。

(九)病虫防治:生长季节,应多观察树体生长状况,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宗旨,应勤观察、早发现、早防治。行道树、乔灌木、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防治,病虫除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在1%以下。

(十)枯枝、死树的清除:凡是承包区域内的乔木、灌木、枯枝、死树,灾害性残树、枝,在报请学院批准的情况下,及时清除,将枯枝残树清运至校园外或就地处理掉。

(十一)抗灾害措施:日常做抗治、防爆、寒冻、大雪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予以支撑保护,已被大风倾倒的树木,应及时扶正(行道树及乔木倾余度过10%以上的给以扶正);寒冬季来临前做好树木保暖工作,确保各类树木保存率在98%以上。

(十二)花坛布置:种植图案美观、密度合理、时间适宜。保证植物健旺、花草鲜艳。

第六条  养护过程中的树木调整、迁移、砍伐

(一)树木调整、迁移须事先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办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对要砍伐的活树木,须书面报批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学院绿化资源管理:凡是赠予、交易学院绿化资源须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赠予或交易。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影响到公共绿化区草木时,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项目完成后,经学院同意并结合新绿化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绿化恢复工作。

第九条  绿化养护管理年费用共计    万元(绿化养护面积105≈70274)。

第十条  处罚措施。

(一)树木、绿篱、灌木等该修剪而无修剪或迟修剪,造成旺长或无因死亡,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承包款从50元起上不封顶。

(二)灭虫喷药、树木、绿篱、灌木等该灭虫而无灭虫,该喷药而无喷药或迟喷药,造成病虫害泛滥或树木、绿篱、灌木等死亡或枯萎,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承包款从30元起上不封顶。

(三)除草松土(包括用机械割草整形)

校园绿化范围内,草坪、小景区、小花园内按季节该除草松土的而无除草松土,该整形的而无整形,使得师生对绿化环境有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承包款从30元起上不封顶。

(四)施肥浇水:新栽树木,新植草皮,红花草类,等该施肥浇水的而无施肥浇或迟施肥浇水,造成树木、草皮、红花草类死亡或枯萎,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承包款从50元起上不封顶。

(六)绿化工程:绿化无论大工程或小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杂物。杂物不及时清理,影响学院其它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除承包款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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