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设备报废的范围
学院所有物资设备均纳入物资设备报废的管理范围之内。物资设备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即指办公和事务及其它特种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各种仪器、机械、医疗、音响、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等。不动产,即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商品经营用房、仓库、食堂、锅炉房及锅炉设备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罐、水井等,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暖管件等。
二、物资设备报废程序
申请报废部门
上报物资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报废物资设备详细清单
学院校产办核实、汇总、登记
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认定
主管院长认定
院长认定
由院招标办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鉴定处置
院招标办根据处置结果,反馈交校产办,由校产办督促各有关部门进行资产核减业务
三、报废程序执行中的要求
固定资产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活动的物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学院的生存发展,因此,物资设备在报废过程中一定要按上述程序,慎之又慎,从制度上保证物资设备的使用年限,确保物资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
组 长:吴玉堂
副组长:吕爱华 马新喜 王变奇 张和平 焦亚君
陈歧英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主 任:张和平(兼)
副主任:刘春亮
成 员:彭在位 翟伟杰 刘耀斌 秦红军 唐丽娜
王少锋及各申请部门的资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