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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教寝室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2018-11-21   审核人:

 一、教室、寝室资产实行院系班三级管理体制,学院总务处负责各系(部)班级的教、寝室的各种设施的配备及帐目管理为一级管理体制;各系(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班级资产设备的帐目及使用管理,为二级管理体制;各班班主任是具体负责本班的资产设备为三级管理体制。

二、各系(部)及班主任应对本系本班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资产管理规定,爱护教室的教学设备和寝室的生活设施。

三、各系(部)所管辖的教室、寝室资产设备,总数由系(部)承包,各系(部)资产管理员将各类教寝室资产总数记入资产总帐和资产分帐中,并写出各班级资产明细帐,由各系(部)负责管理。

四、各系(部)教室资产总数不够需增添时,按物品发放制度进行发放;如果多余时,由系(部)负责资产管理的领导及资产管理员报总务处,将多余资产交回仓库并在资产帐中进行帐目调改工作(如所交资产设备有损坏者,需填写资产维修申报表)。

五、各系(部)寝室资产一律不准搬动,如果学生寝室需进行调整调换时,由系(部)负责资产管理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对原寝室资产进行检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不准将原寝室资产搬走。

六、教室、寝室资产维修工作,按《资产维修申报制度》进行维修。

七、教室、寝室资产,如有损坏、丢失时,按《行政办公资产设备及低值品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八、各系(部)负责各班主任和各班学生共同承包其所在教室、寝室的各种设施,将教室桌、凳、寝室床铺要定人,定号承包到人。

九、各学生宿舍楼管理员,要对各寝室楼的资产负责,不准将寝室资产搬到其它地方,更不准将寝室楼各类资产搬出寝室楼,同时要配合系(部)搞好资产管理工作,发现资产有损坏者要及时报到系(部)负责资产管理的领导或系(部)资产管理员进行处理。

十、各系(部)领导对资产管理工作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定期研究和检查,及时解决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结束前,学院要安排时间进行资产清查和对帐工作,如出现问题将追查责任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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